各局室:
为提高园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各项重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工作的通知》(金办发电〔2015〕105号)文件要求,经管委会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期间,要全天24小时在岗值守,负责处理管委会业务工作、管控信访维稳事项、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
二、严格落实离区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离开开发区不能正常带班值班,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或告知制度,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明确本局室其他领导干部代替,严禁以任何理由造成空岗、缺岗。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单位,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本局室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值班期间,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对突发重大事件或安全事故,带班值班领导干部要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处置,同时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于应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综合室电话:8721757、8721001)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上报及时、准确、规范,坚决杜绝谎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开发区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在值班过程中,凡因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擅离职守、通讯不畅等,造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失误、处置不力等问题的,在明晰责任后,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驻点招商原因,领导带班值班表未安排招商局及其他局室驻点招商领导。附件中带班值班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并且本局室也无其他替代领导时,可协调招商局或其他局室领导干部替代。
附件:金乡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
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