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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建设局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12-5-29 15:46:44 人气:

    规划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开发区规划、村镇建设工作方针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政策,制订开发区规划、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2、负责开发区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新型乡镇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讨论和规划审议、评审工作,审批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配合县综合执法局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开发区规划的行为。

    3、负责开发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区城市化战略研究和实施,搞好开发区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资产保值增值;编制开发区年度建设计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本区的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好开发区建设档案。

    4、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省、市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5、指导开发区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组织上报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案,负责建筑工程劳务保障金及其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结算、上解、下拨和调剂工作;负责山东省建筑企业保证金管理手册的审批;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6、负责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参与危房鉴定;负责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并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固定资产计划,组织实施县政府确定的开发区内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内民用建筑,负责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和开发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规划管理科

    1、负责宣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

    2、负责开发区管理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设计与实施。

    3、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办理工作。

    4、负责区内企业的规划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控制与引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规划竣工验收。

    5、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勘察、打点放线工作。

    6、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协助县规划局进行规划执法工作。

    7、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础建设科    1、负责本区道路、桥梁、供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防汛设施等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核、招投标,工程合同、报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基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程现场检查和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核验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4、办理交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有关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预决算及审计工作。

     5、负责道路等基建工程的后期管理及养护。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规划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购置、管理办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2、组织编撰、印制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编写、报送信息等其他文字性材料。

        3、承办公文传递、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规划局印章、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

    6、负责新型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劳务保障金及其管理。

    8、负责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结算、上解、下拨和调剂工作。

    9、负责山东省建筑企业保证金管理手册的审批。

    10、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