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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乡经济开发区(鱼山镇)党务公开检查考核评分表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11-11-20 8:30:57 人气:

    考核项目

    内    容

    分值

    考 评 办 法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5分)

    1.推进党务公开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和当年工作目标。

    3

    检查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等),未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的扣3分。

    2.建立推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4

    未建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的扣1分;未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扣1分。

    3.结合实际拟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

    未按规定拟定实施细则的扣2分;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的扣2分。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是否能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党务公开运行情况,有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党务公开经验材料和工作总结。

    4

    不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党务公开运行情况的扣2分;不按时报送材料,半年、年终未报送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每次扣1分。

     

     

     

    二、建立推进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24分) 

     

     

     

     

     

    1.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

    4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4分。依照有关规定向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党组织可以公开但没有及时公开的,一次扣0.5分。

    2.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4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4分。监督员作用发挥不好的扣0.5—2分;不及时组织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一次扣0.5分。

    3.建立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5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5分。因党务公开受到责任追究的扣0.5—2分。

    4.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5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5分。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收集、处理、反馈的扣0.5分,不及时办理和答复的一次扣0.5分。

    5.建立党务公开备案制度。

    2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2分。未按规定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备案的扣1—1.5分。

    6.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制度。

    4

    每增加、创新建立一项制度给2分。

     

     

     

     

     

     

    三、坚持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30分)

     

     

     

     

     

     

     

    1.在村及企事业党支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3

    不按规定推进党务公开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2.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及时。

    4

    党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不真实的扣1分,不具体的扣1分,不及时的扣1分。

    3.固定公开的内容。

    5

    不公开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的扣1分,不公开党组织主要职责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联系点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其他主要工作制度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扣1分。

    4.定期公开的内容。

    7

    不公开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班子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的扣1分。

    5.逐段公开的内容。

    3

    不公开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的扣1分,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不公开的扣1分,不公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程序的扣1分。

    6.及时公开的内容。

     

     

    6

     

     

    不公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扣1分,不公开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的扣1分,不公开党组织重大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党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落实党内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的扣1分,不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可以公开的事项扣1分。

    7.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2

    凡是党员群众申请公开,且又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而不公开的扣2分。

     

     

      

     

    四、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13分)

     

     

     

      

    1.党务公开的程序。

    4

    未按“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扣2分,对公开的内容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2.党务公开的形式。

    5

    未按规定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监督电话的每项扣0.5分。

    对社会公开的,可利用电子显示屏、文件查阅室、便民手册、热线电话、公开栏、黑板报等载体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单一的扣0.5—1.5分。

    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党内事务,可通过公示栏、宣传单等进行发布,重大党内事务因公开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扣0.5—2分。

     

     

    3.党务公开的时限。

     

     

     

     

    4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的扣1分;固定内容不长期公开的扣0.5分;常规工作每月不更新一次的扣0.5分;阶段性工作不逐段公开的扣0.5分;热点问题、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不及时公开的扣0.5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问题不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的每次扣0.5分;收集的意见建议不及时办理和反馈的每次扣0.5分。

    五、开展监督检查。(18分)

    1.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8

    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扣2分;党内民主不好,班子不团结的扣2分;党群关系紧张,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的扣2分。

    2.解决发现的问题。

    3

    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不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的扣2分。

    3.加强对党务公开的宣传。

    3

    党务公开宣传动员不深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不了解的扣1分;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党务公开工作简报、信息滞后的扣0.5—1分。

    4.民主测评。

    4

    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和分项工作定期或专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扣1—2分;满意度在70%以下的扣4分,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